校友卡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9-13 来源: 10

一、电子校友卡的申领

1.发放对象

曾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包括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网络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等;曾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任教、任职过的人员;浙江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浙江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工。

2.申请方法

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校友通过 “浙大校友”微信小程序完成校友身份认证,然后在线提交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即可领取电子校友卡。

 由于身份信息和系统导入的信息无法自动匹配,导致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自动认证的校友,可通过线上提交资料进行人工审核认证。审核周期非寒暑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二、基本约定

 1.有效期约定

为保证实名信息的有效和刷卡消费安全,电子校友卡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前,校友需要通过“浙大校友”微信小程序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有效期新增三年。

 2.使用者约定

校友使用浙江大学电子校友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校友卡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电子校友卡的使用采用实名制,部分场合需配合本人身份证一起由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借、伪造和盗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不再补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校友应积极配合相关合作部门和特约合作单位对校友身份核实,配合出示电子校友卡和身份证等必要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