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做好2023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号)、《44118太阳成城集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14】05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2023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
①2022级普通博士生、2021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
②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2.考核程序
10月13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导师组考核,并将经导师、学科负责人签字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个人总结(需本人签字)交给班长。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导师审核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由学科导师组根据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助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登录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进入中期考核信息录入界面,博士生录入科研成果、个人小结、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等信息。
10月18日前,各班班长收齐《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个人总结纸质材料后交学院研究生科。
3. 延期考核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44118太阳成城集团博士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点此下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10月18号前递交给学院研究生科,经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科
202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