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6 来源: 833

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学院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20%确定普通资助对象(含重点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资助对象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各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021级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需按照流程重新申请方可认定。如不打算重新申请,请联系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919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92417:00之前,请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的组长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各院系完成系统中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申请审核。

92617:00之前,学院在“学生资助对象管理”一栏中全选学生,点击“导出”直接生成《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汇总表需要字段,参考附件三,导出学院时选择“实时学院”)

9月3017:00之前,学院按照系统生成的《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完成2020-2021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公示。

108日中午12:00之前,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相关材料上交。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pdf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未尽事宜请联系沈艳老师。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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