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春夏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7 来源: 487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查、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完成以下步骤: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并抄写个人承诺;

6.将填好的电子个人申请表发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线上完成民主评议工作。由于疫情影响,待返校后再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完成资格复查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19-2020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提交至辅导员(因疫情影响,学生返校前可先提交电子版,返校后再交纸质表提交至辅导员处存档),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提交至辅导员(因疫情影响,学生返校前可先提交电子版,返校后再交纸质表提交至辅导员处存档)。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 414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并将相关文件电子版交至王鸿阳老师处

3. 42024:00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系统中取消认定和调整等级的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并确认新申请学生的困难等级,工作要求为:

1)取消认定: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即可,注意做好放弃声明的纸质表存档;

2)调整等级: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申请后,按照班级评议-学院认定的流程,在系统里依次完成班主任、资助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三级审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王鸿阳老师。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三:经济困难生汇总表.xls

附件四: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等级申请表.docx

附件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放弃资格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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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