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冬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根据学校、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本院研究生申请2019年冬季(12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全面展开。请欲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以确保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得以顺利进行。没有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的任一环节者,都将无法列入本季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都将不能在本季授予学位,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学位论文评审的基本条件
1.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各个考核和培养环节的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同等学力);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须在有效期内。
2. 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预答辩,并且预答辩通过者。
3. 学位申请者的开题报告、读书报告、预答辩及科研成果等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及学位授予报盘信息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完毕,录入时需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若由于信息有误而影响学位正常授予者,责任自负。
4. 科研特批(仅限论文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博士研究生),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外,还需在2019年9月13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投稿的函、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导师签字)。
二、申请学位论文评审需递交的材料
1. 申请博士学位者
(1)仔细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资料,确保正确无误;
(2)从系统中打印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注意表格格式的整齐美观;
(3)独创性声明1份、预答辩评审表、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表1份及相关科研证明材料。
(4)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统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并进行网上评审,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务必在2019年9月20日前递交学位申请及完成盲审论文(PDF版)的系统上传和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注:隐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学号为11101002,专业为政治经济学的博士生的隐名论文命名为:10335_020101_11101002_LW,若不按此命名格式上传的视为不隐名,后果自负。
2. 申请硕士学术学位者
(1)全日制学术学位申请
――仔细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资料,确保正确无误;
――从系统中打印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注意表格格式的整齐美观;
――独创性声明1份、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1份、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1份。
(2)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独创性声明1份、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1份、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1份
――大1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
3.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仔细核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资料,确保正确无误;
――从系统中打印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注意表格格式的整齐美观;
――独创性声明1份、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1份、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1份、隐名论文和隐名评阅书(胶装)1份(此胶装的纸质论文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版论文一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含工程硕士)
――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独创性声明1份、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定表1份、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1份,隐名论文和隐名评阅书(胶装)3份(此胶装的纸质论文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版论文一致)
三、审查、审核截止时间:2019年9月13日
本季申请学位者,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完成学位申请材料格式规范性审查(含论文格式)及读书报告、成绩、预答辩、科研成果等审核。
四、论文送审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19日 下午16:00
本季申请学位者,在9月13日前完成审查、审核后,请根据审查、审核意见,对论文格式等进行认真修改,补充有关材料,并务必于9月19日下午16:00前,携带相关正式申请材料,到学院研究生科办理学位和论文答辩申请的确认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上传学位学位论文时,论文的命名格式如下: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学号为21701001,金融学:020204,则隐名论文文件命名为:10335_020204_21701001_LW。
2. 材料正反面打印。打印表格时不得变动表格的格式,不得破表,一律用A4纸打印,除评语、签字外,其他内容不得用手写方式,任何表格中的内容不准粘贴,不能复印。
3. 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学院研究生科(308室)办理相关手续。关于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有关要求,请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4. 关于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环节的两条补充规定
(1)应学校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位申请 开始,硕士学位论文一律委托国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匿名评审论文(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9)第11号)。
(2)经学部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对社科学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补充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①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中有“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入本次答辩程序,学位申请者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下一季方可再次申请送审。
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至少要有一份“优秀”评价,博士生方可提出申请进入学术观点分歧申诉程序。
联系人:齐老师 高老师 87951474
附件3:答辩基本流程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教育科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