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于2019年9月7日报到;
报到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
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
(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直博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请携带复印件一份。未获得以上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
(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
(5)新生报到单:学校将于2019年7月15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 ),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手续,并打印报到单。
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自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进行验证及报到、注册(未按规定携带证件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
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说明。
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
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将“录取通知”、“新生指南”、“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校园卡”,及时寄交2019级研究生新生。
2019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住宿安排原则上在原床位不变,如需跨楼调整请在工作时间段内到所在校区宿管办申请。
新生选课将在暑期开放,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
三、新生材料准备:
(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在校期间,户籍管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
在职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需要迁户口的新生:
(1)交《户口迁移证》原件
(2)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交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
(4)交身份证复印件
(5)将本人手机号码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3、《户口迁移证》要求:
(1)《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2)《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4)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XX校区”(新生不清楚在哪个校区的,户口迁移地址可以写“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5)舟山校区、海宁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6)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的户口迁移事宜,详见工程师学院网站通知。
各学院(系)收集《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材料,交安保处各校区保卫办公室统一到校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见浙江大学安全保卫处网站通知)。
浙江大学详细地址为: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邮编310058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邮编310027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 邮编310028
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58号 邮编310020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 邮编310008
浙江大学舟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 邮编316021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浙江大学XX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组织处”。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将组织关系转出至“中共浙江大学XX学院委员会”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贷款自愿办理。如需贷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校时根据助学贷款通知递交:
1.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
2.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于所在院系辅导员。辅导员汇总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码后将电子版表格发至:yingmj@zju.edu.cn。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五)绿色通道: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学费的研究生,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后,留存“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将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03室),电子版请发至:yingmj@zju.edu.cn。
四、其他事宜
(一)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
(三)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新生报到时候交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用于研究生证,户籍迁移汇总表等)。
(四)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五)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六)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12月7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10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03室)。
(七)新生材料: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在9月2-3日到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楼大厅领取校园卡(博士新生)、研究生证、校徽、学术规范手册等相关新生资料。
(八)医疗保险:请各学院(系)于新生报到前向校医保办领取新生的杭州市医疗保险证历本并发放,具体领取日期、地点由校医保办另行通知。学校不再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建议学生自行选购。
(九)“关于2019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通知:http://zdyy.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5&object_id=60598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