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现将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选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http://grs.zju.edu.cn/attachments/2016-06/p1almgherk7cv13s8qhbjqfmna4.pdf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
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请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评,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优博资助除外),硕转博同学属于新博士班级,只参评国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之间。
二、组织领导
学院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竺可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申请者填写“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各班班长,班长于10月9日中午12:00前交至学院315办公室李由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iyou@zju.edu.cn。
(3)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
(4)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获奖名单在校网公示。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硕转博学生可以在新博士班级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四、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5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xmn@zju.edu.cn; 经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并由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近期《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4),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附件5),班级名称请注意统一、规范,于10月9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315办公室李由老师处,电子版发至liyou@zju.edu.cn。
五、名额分配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附件6)。
六、时间进度
1、9月26日-10月9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完成班级公示
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组建班级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组长为德育导师,组员包括: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各专业代表以及其他由德育导师指定的成员。
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并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研究生对班级初评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班级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德育导师提出。
各班班长在10月9日中午12:00之前将评审材料交至学院315室李由老师处,电子版发至liyou@zju.edu.cn。提交材料包括(学生个人上交以及逾期上交不予接收):
(1)班级总分排名表(附件7)、班级加分明细表(附件8)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
(3)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2);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
(5)申请加分材料复印件;
2、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汇总评审,择优推荐
学院汇总候选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3、10月10日-10月15日:网上申报,学院公示
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在10月10日后可以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并导出相应表格,请导师、德育导师签字。
注:姓名拼音请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修改格式,参考“Zhang Xiaolan”(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对反映的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4、10月15日-10月25日:上报学校
学院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推荐者。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申报专用表格;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校党委研工部。
八、其他说明
1、关于课程成绩: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成绩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不包括选修课)。英语免修的按85分计。具体成绩计算方法参考《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附件10)。
2、关于科研课题:参加加分的课题必须是已结题的课题,根据课题的级别以及参与者在结题报告中的作者排序相应加分。获奖课题的参与者,按原有分值加倍记分。具体加分参考学院细则。结题时间规定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关于学术论文:论文发表的作者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含所发表论文的目录及含有题目和作者的正文一面复印件。论文交流被收录的参照论文发表提供材料。发表时间规定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依此类推;非导师的浙江大学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依此类推。各项学术、非学术获奖必须提供证书及证明自己在所参加的团队中的排名次序。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4、关于研究生干部考核:院级各类学生干部加分细则见学院细则。分团委、研会、博会分别作为一个参评单位,班会,团支部,党支部作为一个参评单位,分团委、研会、博会在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组指导下开展评选,各班、团、党支部在德育导师指导下开展评选。
学院各学生组织对本组织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并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干部考核表”(附件 9),于9月28日12:00前纸质版交至学院315室李由老师处,电子版发至liyou@zju.edu.cn,学院将于28日18:00前下发给各班级,以便班级进行汇总评分。各班于9月29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班级同学所有的干部考核结果上报学院315室李由老师处。
5、关于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其他项目:
(1)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加分和其他评奖细则上没有做明确说明的项目加分班级内部评定后可上报学院审核,请附上相关证明。
(2)参加社团活动并担任一定职务,请参照学院细则“(三)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1.社会工作项目��第(7)条加分细则”,统一加2分。请参加社团活动并担任一定职务的同学凭有效证明到班长处加分,并附相关证明。此项加分与担任研究生干部加分不累计。
(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参加挂职锻炼参照细则“(三)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2.文体项目及各项学校竞赛项目加分细则”,统一加3分,并附相关证明。
(4)参加献血活动参照细则“(四)其他情况加分细则”,统一加2分。
(5)请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申请人将相关证明交给班长,在德育导师指导下评定分数。
6、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
7、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8、申请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流程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由
电 话:87953002
邮 箱:liyou@zju.edu.cn
办公室:学院315团委
附件6: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