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竺可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学年小结
请各班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奖选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http://grs.zju.edu.cn/attachments/2016-06/p1almgherk7cv13s8qhbjqfmna4.pdf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
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请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评,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之间。
三、组织领导
学院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学院至多可推荐: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附件2):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附件3)。
3、附件3的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需与所填数据表格数量一致)。
请于9月22日下午5:00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liyou@zju.edu.cn;两个附件的纸质版需个人签名,连同附件3的佐证材料一起于9月22日下午5:00前交至学院315办公室李由老师处。
经首轮评审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另行通知。竺可桢奖学金落选者仍可参评学院(系)其他奖学金项目。
联系人:李 由
电 话:87953002
邮 箱:liyou@zju.edu.cn
办公室:学院315团委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五、各类奖学金评选统一说明
1、关于课程成绩: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成绩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不包括选修课)。英语免修的按85分计。具体成绩计算方法参考《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附件4)。
2、关于科研课题:参加加分的课题必须是已结题的课题,根据课题的级别以及参与者在结题报告中的作者排序相应加分。获奖课题的参与者,按原有分值加倍记分。具体加分参考学院细则。结题时间规定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关于学术论文:论文发表的作者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含所发表论文的目录及含有题目和作者的正文一面复印件。论文交流被收录的参照论文发表提供材料。发表时间规定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依此类推;非导师的浙江大学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依此类推。各项学术、非学术获奖必须提供证书及证明自己在所参加的团队中的排名次序。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