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科学部关于教师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确认工作程序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社科学部结合所属各学院(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教师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确认工作程序如下:
一、再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不必上网申请,由学院(单位)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二、初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上网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核实。学科、学部对初次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的审核确认工作如下:
1、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当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确认定量标准并报学部审定;学部审定、汇总所属学科的定量标准,并制定学部的确认工作程序,报研究生院核准。
2、学科、学院对初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的审核确认工作。
各学科或学院根据本学科当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确认定量标准及本单位教师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实施细则完成对初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的审核确认工作,并报备学部和研究生院。
3、学科、学部对初次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的审核确认工作。
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学科当年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确认定量标准对申请材料提出核实和推荐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学部审核。
学部召开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通过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的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为通过。学部审核通过者即获得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名单由学部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列入下一年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