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学工部《关于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2年10月10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fhlu@zju.edu.cn(邮件以及附件名称为“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或者“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例“金融学0901班张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同时纸质版紫金港校区交到丹阳连廊209,西溪校区可交到东横教学楼360。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将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本各学院获奖名单,于2012年10月17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同学要充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学院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不要破坏文件原来的格式,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的打印稿以减少材料体积。学院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将予以退回重填。
附件: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