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教学任课教师临时调、停课的规定与程序
发布日期: 2008-05-21 来源: 2341
各任课教师:
为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学校从2000年开始实行临时调、停课请假制度(见浙大发教[2000]33号《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第四十条)。2006年5月,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又修订并颁布了《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浙大发教[2006]47号),进一步强化了教师因故调、停课请假制度(见《规范》第六十条)。同时学校教务处也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临时调、停课请假制度的通知》(浙大教发[2006]36号),要求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这一制度,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即要求各位教师在履行学校本科教学任务过程中,凡因故需临时调、停课必须填写《浙江大学临时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而擅自停课、调课者,学校将按照《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发教[2006]67号)严肃处理。
请我院教师参照学校规定,认真执行。如仍存有疑问,请与本科科的戴超琴老师联系(88206064)。谢谢大家的配合!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8-5-21